一、固定資產范圍
由財政性資金購置、調配等形成的行政、事業(yè)類(或參照)單位占有、使用、依法確認為所有、以貨幣計量的,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來物質形態(tài)的資產。
二、固定資產標準
按現(xiàn)有《行政事業(yè)單位財務規(guī)則》規(guī)定,一般設備單位價格在1000元以上,專用設備單位價格在1500元以上,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。單位價值如未達到規(guī)定標準,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,作為固定資產管理。
三、固定資產主要分類
l.土地、房屋及購筑物;2.通用設備;3.專用設備;4.文物和陳列品;5.圖書、檔案;6.家具、用具、裝具及動植物。
四、管理機構及主要職責
采取歸口分級管理,各股室各單位負責本部門資產申購、保管、維護等日常監(jiān)管,對資產安全完整承擔責任。辦公室做好資產登記、配置、調劑、變動、處置、清查及廢棄資產回收上繳等工作,做到資產明細與資產卡片、實物相符。財務人員負責年初資產采購預算編制、賬務核算等,確保總賬與明細賬相符。
五、固定資產配置
1、資產配置是指通過購置或調劑等方式為行政、事業(yè)單位配置資產的行為,配置應嚴格按標準由辦公室審核后統(tǒng)一安排,并掌握如下要求:
(1)按《政府采購法》和每年更新的《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》(以下簡稱“集中目錄和限額標準”)標準配置;
(2)現(xiàn)有資產無法滿足履行職能需要;
(3)難以調劑或與其它單位、部門共享;
(4)勤儉節(jié)約、合理配置。
2、各股室各單位在年度預算編制時,應合理、準確編制下年度資產配置計劃,提出擬采購項目名稱、數(shù)量、規(guī)格、預算額等有關內容。如未納入年度采購計劃,原則上不予采購。
3、資產采購實行專人負責、財務預審制度,需要采購辦公物品時,由申請采購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,并填寫《固定資產采購申請單》,填明采購物品名稱、型號、數(shù)量、預算采購價等基本信息,交由財務預審后各分管審核、局長審批。未經審批的采購,一律不得報銷費用。
4、資產采購后管理流程:資產管理員填制、打印“資產卡片”一式兩份→填寫資產標簽(注明保管人、購置日期、型號)→使用(保管)人對卡片信息簽名確認→資產管理員貼資產標簽→將簽名確認的資產卡片一份交由財務,一份由資產管理員保管。
六、固定資產的使用管理
各股室各單位負責人是資產管理的責任人,在辦公室、財務室統(tǒng)一管理下,加強各類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使用。完善資產驗收、使用、保管和維護等內部管理;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,個人對自己使用或保管的資產負有安全性、完整性的重要責任。
1、各股室各單位對購進或調入資產(含捐贈、無償劃撥等),7個工作日內辦妥驗收等手續(xù);對基建類資產及時辦理竣工驗收、竣工財務決算編報及按要求辦理資產移交和產權登記。財務人員憑相關憑據做好賬務處理。
2、人員調動、退休時,辦公室應及時通知其及資產管理員辦理資產交接手續(xù),資產使用人離開前需做好資產移交、調整及資產信息變更等手續(xù),確保信息準確。
3、嚴禁私自出租、出借資產,如確有需要,須向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(xù)。交由各分管審核、局長審批。資產管理員應以備查簿形式做好登記備查。
4、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,辦公室每年應定期組織局機關紀委、財務室對上一年度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,摸清固定資產分布、使用、保養(yǎng)情況,定期向單位和有關部門報送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各種統(tǒng)計報表及政府采購的有關統(tǒng)計信息報表,為購置、使用提供決策依據。
對盤盈盤虧資產,由各股室各單位查找原因、作出書面報告、做好審批和帳務調整,確保帳實相符。
七、固定資產的處置
固定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(yè)類單位(股室),對占有、使用的國有資產,進行報損、報廢、淘汰、出售、捐贈、置換、調撥等處置行為。按照我市出臺的《建甌市直行政事業(yè)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》甌政綜(2017)160號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置。處置資產流程及規(guī)定:
1、審批:先向資產管理人員申請資產處置申請,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對擬處置資產進行審核,審核確認是否達到資產處置條件。不符合的需告知申請人原因。達到資產處置條件的除土地、房屋和汽車外,單位價值在0.5萬元(含0.5萬元)以下或批量價值3萬元(含3萬元)以下的其他資產處置,局機關由局機關資產處置小組審批處置,局下屬各單位由其按相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置。
對土地、房屋和汽車,及其他單位價值0.5萬元以上或批量價值3萬元以上的其他資產處置,按下列程序進行審批:
(1)土地、房屋及價值300萬元(含300萬元)以上的資產處置,由各單位(部門)上報資產處置資料,由局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后上報市政府研究,財政部門依據市政府處置意見,按資產管理相關規(guī)定辦理資產核銷手續(xù)。房屋建筑物部分拆除且產權未變更的,由局資產處置小組審核,經局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報批,報市財政部門備案。
(2)除土地、房屋和汽車外,單位價值在3萬元以上或批量價值20萬元以上的其他資產處置,由各股室各單位上報資產處置資料,由局資產處置小組審核,經局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,報市財政部門審批。
(3)除土地、房屋和汽車外,單位價值在0.5—3萬元(含3萬元)或批量價值3—20萬元(含20萬元)的其他資產處置,由各股室各單位上報資產處置資料,由局資產處置小組審核,經局班子會議研究同意后批準,并報市財政部門備案。
2、處置:按處置方式和規(guī)定程序及時辦理資產移交、備案、進場交易、統(tǒng)一回收、定點銷毀、產權變更登記等手續(xù)。對尚可使用資產,資產管理人員應積極利用并做好資產信息調整。
3、賬務處理:財務人員在資產處置完畢后,根據審批部門的批復文件、審批表,以及處置資產取得的交易、回收、移交等各類憑證,及時調整資產、財務賬目。資產管理人員應及時更新行政事業(yè)單位資產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數(shù)據。
4、處置資產殘值收入須全額上繳國庫。
八、固定資產監(jiān)督
各股室各單位及資產使用者應切實維護資產的安全、完整,單位(部門)負責人要強化內部監(jiān)管,將責任落實到人,注重資產日常維護,注重勤儉節(jié)約,能修則修。對丟失或人為損壞等無法說明原因的由本人賠償。對違反規(guī)定,擅自購置、處置資產等違紀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